福州条码印刷的起源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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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条码印刷的起源与特征

作者:福州中汇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12 09:08:03

福州条码印刷的起源与特征描述如下:

印刷虽然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但我国标签印刷才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而且主要设备、技术、工艺和材料均来自日本、美国和台湾地区。目前标签印刷基本有三种印刷方式,以凸版印刷为主的印刷方式,以柔印、胶印的印刷方式。国内目前仍以凸印为主,柔印次之,少量用胶印印刷,今后发展趋势柔印将占主导地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包装行业和防伪行业的需要剧增,国内条码市场,近几年保持着持续高增长的势头,年均增长率均保持在15%-20%,这是其它包装印刷行业无法比拟的。标签印刷已颇具规模,目前全国有4000多家从事标签印刷的企业,年产量达10亿平方米。

标签印刷的迅速发展,有力地带动标签印刷产业链的形成与发展。不干胶标签印刷产业链既包括从事标签印刷企业,也包括设备制造、标签材料生产及相关企业如油墨、制版等。这就为标签印刷行业的发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

由于我国标签印刷行业起步较晚,近几年虽然发展很快,但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市场规模、产品档次、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消费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我国的标签印刷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未成熟。具体差距主要表现在:标签印刷凸版仍占主导地位,而国际上早以柔印为主了;纸类仍占较大的比重,我国85%为湿揭标签,而国际上已转向薄膜为主;专业化标签印刷企业较少;标签印刷中采用新技术较少,有的技术甚至是空白,如射频智能标签等。但是,目前市场需要的变化,特别是处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对标签印刷在不断地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新技术的应用、多功能、多种用途的新品种等方面。

我国标签印刷企业所面临形势还有:国内一批名牌啤酒企业要求提供具透明效果的塑料标签;一些化妆品、洗涤用品企业要求提供模内标签;特别是超市和物流企业迫切要求提供价廉物美的射频智能标签。

以下几个行业对标签的需求尤为突出:

1. 日化行业——据统计,日化行业产品对不干胶标签的需求占市场总需求量的30%以上,且日化产品的包装材料中40%都是采用不干胶标签的。由于日化行业的产品大多直接在柜台销售,没有其他形式的外包装,所以标签成为其最重要的产品表现形式。例如随着日化产品中液体洗涤剂产品的日趋普及,这些自动灌装产品在包装形式上越来越多的采用不干胶标签粘贴在瓶体上。

2.电子、电器业——在众多电器上都可以见到贴有各式各样外观的不干胶标签,这些标签单位面积大、种类多。此外,随着IT产品的迅速普及(电脑、电子通讯产品),不干胶标签作为此类产品的说明标识也将广泛应用。

3. 医药行业——随着非处方药的上柜销售,药品生产厂家和消费者也将更加重视药品外包装的卫生性和美观性,药品包装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不干胶标签,推动了药品生产企业加快由传统标签向不干胶标签转换的步伐。

4.物流行业——近年来,随着物流行业在我国的快速兴起,现代物流对可变信息打印标签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如储运标签、行李标签和超市标签等。

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标签及柔版印刷业每年将会以30%的速度增长。全国大大小小从事不干胶标签印刷的企业有3000多家,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约有六七十家,不干胶印刷的年产量近10亿平方米。这一系列的数字显示标签业在中国的发展之迅猛,相信也会给中国标签商的未来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1.商品条码的定义及种类:

1.1商品条码定义《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规定: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1.2商品条码包括哪几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了该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惟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

2.商品条码常见问题

2.1我国商品条码是否是强制标识的?国家层面要求:“积较采用”,不是强制采用《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应当积较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 18283)的有关规定。各省市要求:部分省市的规定了强制标识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我国共有17个省发布了各自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包括湖南、江苏、福建、吉林、河南、湖北、江西、河北、四川、甘肃、安徽、广东、浙江、内蒙、宁夏、广西、新疆。除河北、安徽省外,其它省发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应当在部分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主要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和医疗器械等产品。上海、天津、重庆这3个直辖市也发布了各自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其中重庆市规定了在重庆区域内生产的部分预包装产品应在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上海和天津没有强制标识商品条码的规定;另外厦门、南京、无锡、常州这个4个地级市也发布了各自市级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目前关于商品条码的使用,从国家层面到各地的商品条例管理办法,都是鼓励和引导的原则指导企业使用商品条码。不同的省市再具体操作上有各自特定的不同,需根据实际的需求关注对应省市的管理办法。

2.2商品条码在标签上的大小和位置有没有相关的要求?商品条码的大小要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十三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根据《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 12904-2008):条码符号的尺寸是由放大系数决定的。可根据商品包装印刷面积的大小和印刷条件在 0.80~2.00 的范围内选择放大系数。商品条码的位置要求:《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放置指南》GB/T 14257--2009:应根据预计的扫描环境,在商品或物流单元上放置符合GB12904、GB/T16830或GB/T18127规定的条码符号。条码符号的放置位置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度为准则。可以选择的条码符号位置在商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内。商品包装背面不适宜放置条码符号时,可选择商品包装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侧下半区域放置条码符号。但是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2.3委托加工食品是否可以使用被委托方的条码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的规定:“委托他人加工的产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2.4国内公司在中国物品编码已申请了商品条码,这家公司是否还可以以相同的中国公司名称和地址,在国外的物品编码申请国外条形码?经咨询中国物品编码,在国内注册的企业只能在国内申请商品条码,商品条码在哪个国家申请是根据企业在哪个国家注册,另外,商品条码是全球通用的。若企业在国外注册,则应该根据国外当地的规定申请注册。国外申请的商品条码在国内也可以使用,但需要备案。

2.5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是否需要备案?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的规定:“境内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内企业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但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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