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产品条形码是必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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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产品条形码是必须的吗?

作者:福州中汇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7 08:30:41

中国商品福州条形码申请流程中国商品条码申请资料申请商品条码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扫描件、填写条码申请登记表。签定协议双方通过友好的沟通,签定代理申请协议并支付相关申请费用。上报审核资料收集完毕后我方在当天或不过两天之内提交申请资料到审核。发放证书审核通情况下,当地编码会发放系统成员证书以及条码卡到您手中,发放方式有邮寄或自取。申请结束当拿到证书为止代表整个申请过程结束后期服务申请成功后开始为您的产品编码,制作条码,录入等技术服务。

常见问题一、条形码过期了怎么办?条形码的有效期是两年,到期之个月可进行续展,如果过期限,条形码自动注销,如果想要继续使用的话,只能重新办理。

二、拿到条形码怎么使用?获得中国条码核发的条码证书后,企业开始编制条形码并备案使用,若企业无法理解编码规则,我们帮您编制条形码,保证企业早日使用。

三、条形码不够用了怎么办?条形码一次申请是1000条,如果后期不够使用的话,可以由我们帮您向条码提出增码。一次增码的数量可以是五百或者一千。即不限制个数。

69代表中国大陆

条形码(barcode)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排成的平行线图案。

条形码可以标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许多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广泛的应用。

1.印字头的清洁

为最主要也是经常性的保养,首先将棉花(或棉球等含有较少棉屑且不粗糙的清洁工具),沾上少量酒精,将印字头打以“单向”擦拭印字头上的加热线,所擦拭的次数以将沾在印字头的碳粉擦拭干净为主,之后反复确认擦拭两次即可(约在列印完一卷纸张后,做一次保养)。

2.感应器的清洁

主要目的为能让机器正常运作去正确的抓取纸张的间距和侦测碳带的安全等,长时间若不作清洁保养,感应器上会沉积散布在空气中的灰尘,久了之后将感应器的光源感受覆盖到一定程度时,机器就会有故障的动作产生,所以请使用不会含任何成分的空气压瓶,其喷拭的多寡以机器所处的工作环境去评判(约在一个月,做一次保养)。

3.纸张碳带路径和各部关节清洁保养和润滑

于安装纸张和碳带的路径做拭清洁,以让纸张和碳带能运作的更加平顺,在各个可以转动的关节或滚上查看并清洁附着在上面的积物,以润滑油润滑各机件即可(约在三个月,做一次保养)。

碳带的回收轴和安装轴保养后还要将每个”轴的力做重新的调整,以防止打皱等情形发生,所以不建议客户自行做清洁保养(约在三个月,做一次保养)

2.如何延续福州条形码机的寿命

1.正确的操作:使用者的操作是否正确,对条码使用寿命的长短有很大的影响,如温度压力等机器设定及应用。

2.落实的保养:是否依使用情况落实一般保养,且保养动作是否正确(包含使用保养的器具和方法),以及定期的专业保养调校是否完整,上述几点均影响条码机使用寿命。

3.环境的因素:机器在不使用时请关闭电源,能让机器尽量保持在低温,在开关电源时最好能相隔5~10分钟,尽量选择摆放在较干净的环境。若能符合以上条件,机器寿命的延续至少在5%以上。

质监部门在查处商品福州条形码违法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厂家给基本特征不同(但又比较类似)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所规定的“商品代码唯一性”原则。而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厂家也想将商品代码分配得更加具体些,这样将更有利于商品分类管理,只是因为超市会以一个商品条码代表一个商品种类来收取厂家的进店费、上架费等费用。商品代码分配得越具体,则意味着产品种类越多,进店费当然也越高。厂家就是因为吃不消这些进店费才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的种类,也因此违反了商品条码相关规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商品条码技术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领域。无论在商品的生产、流通,还是在近年迅速崛起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中,商品条码技术都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国家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都明确要求加强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商品条码是商品的全球统一标识,是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流通的“身份证”,主要应用于全球商业贸易活动。尤其是零售商品条码以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其方便快捷、准确无误的优点极大方便了销售商和顾客,减少了顾客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了结算效率。总之,商品条码“便于销售管理、便于商品流通、便于扫描结算”的技术优势给销售商带来巨大的技术革命,为促进商业贸易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生活中,个别超市(尤其是大型超市)出于利益需要,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费用,这无疑给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带来不利影响,严重阻碍了商品条码工作的正常运行。多一个商品条码就要多收取一份进店费,这将导致厂家分配商品代码时会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种类,只能对商品进行模糊分类,很容易出现因商品代码分配不规范而造成商品种类混乱。厂家的无奈之举,不仅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且给厂家本身的管理和超市的销售带来极大的不便。

客观讲,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的,政府部门不应过多干预超市和厂家之间的行为。虽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但是,目前对于超市乱收进店费的行为还没有罚则。笔者认为,不管销售商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其行为严重影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妨碍经济社会良性有序发展,那么,政府就应考虑从立法层面对这种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其实,商品条码技术为超市带来极大便利,可以说超市是最大的受益者。推广应用商品条码本是件好事,要把好事做好销售部门必须给力,切不可因小失大而误了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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